被枉法裁判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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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细资料

以下为房屋买卖过程,以及一审二审资料。

买卖合同纠纷过程

如无特别说明,年份均为2023年。

  1. 10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卖方多次询问买方是否需要推迟,均被答不推迟;各方强调合同约定的日期均为最迟期限,履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李斌强调以卖方约定的银行还款日期为准。
    1. 合同条款讲解和商定 (录音)
    2. 合同合订本 (已签字;这里为发布需要,移除了签字)
  2. 签完合同后,卖方开始到处找房子租住(包括考虑打墙改造装修等),以便卖房后家人居住。
  3. 10月18日10:50买方转发文章“全国房价进入暴跌模式”,并连发三个“惊讶”表情。
  4. 10月18日,买方及其经纪人多次催促卖方还房贷;卖方当日用公积金账号进行了还款。
  5. 10月18日,买方见卖方还贷后,一反以前越早越好的态度,开始要求拖延首付日期,但此拖延超过了合同40个工作日内的要求;最后约定预约银行还款即首付第一笔41万日期为12月2日,买方经纪人点赞,各方再无异议。
  6. 11月10日,买方单方面要求0首付,被拒绝。后买方逐步增加,提出先付7万;期间买方骂贝壳签约讲解员为傻屄,并关门不让卖方离开。卖方同意其先付7万,但要求只修改首付第一笔那一条,其它条款不要动。
    1.   买方要求拖延第一笔 (录音)
      • 买方不认可甚至揶揄我方前期还贷的积极履约以及我们做出的诸多让步;在这种不友好协商情况下,当买方提出能否宽限时,我方仍不假思索回复:“宽限没问题啊”。首付第一笔从41万降到7万,买方还要反复反悔,一分也不想付。
  7. 11月10日,买方修改合同时,夹带修改没有商定的内容:要把首付第一笔剩余部分不仅要拖延到解押时间,还要继续拖延到和首付第二笔一起在过户前。因过户是需要双方商定,故此举实际上是任意拖延。
  8. 11月12日,卖方请求买方将合同修改到商定内容。
  9. 11月13日,买方经纪人与卖方通话,对卖方进行训斥和威胁,表示卖方同意不同意都没关系,他要以担保函卡卖方(注意此时银行还款日期已经约定,中介点赞,各方无异议。先后顺序是:只有约定第一笔付款日期后,才能开始有关担保支付合同签订手续等);而实际上中介不是担保合同缔约方,也没有资格承担担保业务。
    1.   买方经纪人训斥威胁卖方 (录音)
  10. 11月20日,双方签订担保合同,对41万首付第一笔进行担保支付。
    1. 担保合同(根据原件扫描;原件已填写和签订,这里因发布而涂抹掉一些个人信息)
  11. 11月29日,担保方通知卖方:买方拒不执行担保合同。
    1. 担保公司通知卖方:买方不履行担保支付。 (录音)
      • 在担保合同被毁约的情况下,已不存在所谓担保费问题,所以从来没有人催收过担保费。判决书将11月29日担保公司通知的证据隐匿不提,并捏造“多次催收担保费”这一虚假“事实”。
        •  (没有这个捏造的“事实”,判决书就变成了以2024年找到的借口穿越回2023年作为买方不付第一笔的理由)
  12. 12月2日,买方对首付款第一笔41万是一分不付。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1日需赔偿房价万分之五”;卖方没有一字道歉,一分赔偿。
  13. 12月21日,买方逾期20日。卖方遂通知买方:按合同“逾期15日则卖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一审

  1. 买方诉状
  2. 买方证据-聊天记录预约还款部分
    • (其中注明 买方如何伪造)
  3. 一审庭审记录(附卖方注释)
  4. 一审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附卖方注释)
    • (其中注明:哪些是捏造的“事实”,哪些关键证据被隐匿)

二审

终审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附卖方注释) ,注明了哪些地方属于捏造内容,哪些地方属于隐匿了我方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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